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5-04-12 17:27:12  教育部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困扰基础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问题,是关系能否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一代新人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作为教育的根本目标,把品德、知识、能力统一纳入学生评价体系,用科学的评价体系指导和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通过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价体系的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树立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真正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帮助每一个学生成才。要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成才,一切着眼于调动和依靠学生内在的积极性,按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规律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教育部门不得把升学率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价和奖惩的唯一标准。省级示范中小学和省级重点中学要做减负工作的表率,存在学生负担过重问题的学校不得晋升为省级示范中小学和省级重点中学。

  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中小学严格控制学生的课业负担量,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学校不准随意增加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为准),初中一、二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时间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停办各类补习班、培优班、重点班和实验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学段一律不得组织和举办各类学科竞赛。高中文理分科只能安排在高三年级进行,不得提前分科。

  四、加强师德建设。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要热情指导和解答,但不得用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方式对学生进行集体补课。

  五、建立和完善招生考试制度。要加快招生考试内容改革,突出学习能力的测试。公办学校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不得将各种奖励证书与入学挂钩,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互争生源,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扩大班额。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阳光工程”,要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中小学生用书管理。要严格按照省级教育部门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同一课程只能选用一本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集体购买习题集、练习册等应试材料。任何部门、团体、学校和个人都不得滥编、滥发、乱用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摊派练习册、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必须将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七、各级教育部门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中小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着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减轻课业负担的同时,要注意加强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和区域性的文体活动,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等。学校应在课余时间和休息日向学生开放各类教育资源,开拓学生活动空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社区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丰富中小学生的课余生活。

  八、积极做好面向社会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一场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宣传和普及活动,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教师家访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减负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中小学生减负的意义,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加大宣传的同时,要严格规范宣传行为,禁止各学校公布学生高考、中考成绩和名次,禁止挂横幅、出喜报公布录取、上线人数,不得宣传和炒作高考和中考状元。

  九、教育部门要对社会力量办学或个人办学严格审批和规范管理,对社会所办的补课班、文化补习班等要进行专项治理,杜绝社会上给学生乱补课的现象。学校不得为补课提供或出租场地,禁止本校教师在社会上参与补课。

  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减负工作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分片包校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中小学减负专项检查。要积极支持社会各界对学生减负实行监督。要设立“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减负通报制度,对违反减负规定的行为和处罚结果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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