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2 06:13:56 教育部
教高函〔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各地各高校向我部申请备案的专业予以备案;并根据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结果,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现将备案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更新(见附件2)。请你们加强对新设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
教育部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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