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2 06:16:35 教育部
学位〔2022〕1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2021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下达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相关学位授予单位的主管部门。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的招生及在学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规定进行。
附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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