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2 06:13:35 教育部
学位〔20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各直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学位〔2019〕17号),现对任期已满的全国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进行换届。各教指委换届后的人员组成见附件。
请有关单位支持教指委及其委员的工作,努力确保教指委委员履职尽责、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如教指委委员请假次数超过三分之一或缺席工作较多,所在高校不再进入新一届教指委。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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