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的通知

2025-04-12 06:13:41  教育部

教高厅函〔2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深入推进新医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请各地各校根据《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1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一式3份)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科教育处),电子版(PDF扫描版及word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材料请从教育部网站主页(http:

  联 系 人:唐博文、张亮

  联系方式:010-66096767

  电子邮箱:tangbowen@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

  1.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指南

  2.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实施方案(样表)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筹建组(代章)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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